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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工作期间受伤,雇主需要担责吗

发布时间:2026-06-12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员工工作时摔倒,公司是否担责,可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分析。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: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。”若员工摔倒符合上述条款中“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、工作原因”等情形,公司需承担工伤责任。同时,条例第十六条规定:“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的规定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:(一)故意犯罪的;(二)醉酒或者吸毒的;(三)自残或者自杀的。”若员工摔倒存在上述情形,公司无需担责。综上,员工摔倒且排除第十六条情形,同时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,公司需负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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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工作时摔倒后,要避免以下错误操作,以免影响权益:1.未及时报告或保留证据:部分员工因伤情较轻未告知公司,或未留存事故证据,导致后续工伤认定因证据不足被拒,错失维权机会。2.超工伤认定申请时限:不清楚申请时限,事故发生后1年内未提出申请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,无法通过认定获赔。3.盲目与公司私了:未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,就达成不合理私了协议,可能导致赔偿金额大幅减少,且后续难以反悔。若您不慎出现上述问题,或对处理方式存疑,可及时咨询我,我会为您解答,避免权益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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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工作时摔倒,需注意以下法律风险:1.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: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摔倒发生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且因工作原因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驳回申请。例如,员工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外出购物时摔倒,又无法证明系工作所需,则申请可能不被受理。2.公司拒绝赔偿风险:即使工伤认定成功,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,可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,员工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追讨,过程耗时且执行难。如部分小型企业未参保,员工发生工伤后,公司可能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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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工作时摔倒,以下特殊或例外情形可能影响公司责任承担:1.员工重大过失但不排除工伤:若员工因重大过失(如违反操作规程)摔倒,但未达到故意犯罪、醉酒等排除情形,公司仍需担责,员工需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责任,但不影响工伤认定。例如,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摔倒,公司仍需按工伤赔偿。2.第三人侵权导致摔倒:若员工摔倒系第三人侵权(如被其他单位施工人员碰撞),员工可同时向第三人和公司主张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,但医疗费用等实际支出不可重复获赔,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后,可向第三人追偿。3.工作场所外因工作原因摔倒:员工因工外出期间,因工作原因摔倒应认定为工伤,公司需担责;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摔倒,则不认定为工伤,公司无需担责。例如,员工被派往外地出差,因工作原因摔倒,公司需担责;若出差期间去景区游玩摔倒,则公司不担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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